通知|江蘇調整2022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江蘇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發布通知
調整2022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一級傷殘津貼月增289元
具體標準為:
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289元,二級257元,三級240元,四級235元。
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工傷職工調整前月傷殘津貼的6.13%增加傷殘津貼,調整標準不高于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額。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在原護理費基礎上,每人每月增長4.58%。調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調整至此標準。
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按照規定,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已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以及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經審批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以及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從2022年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來源: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編輯:趙采薇
責編:趙倩倩
審核: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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