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11月1日起 泰州正式調整
近日,泰州市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將4種門診慢性病調整為門診特殊病,另外新增7個門診特殊病病種和4種治療方式,并提升嚴重精神障礙門診特殊病待遇。調整后,我市門診特殊病待遇進一步提升,切實減輕患特殊病群眾的門診醫療費用負擔。
一是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病種和治療方式。
調整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共10種(不含嚴重精神障礙病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按照規定備案后,一個醫保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參照住院費用管理規定結算,起付標準為400元,報銷比例為95%。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門診特殊病政策
調整前后對比
二是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病種和治療方式。
調整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共10種(不含嚴重精神障礙病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按規定備案后,一個醫保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參照住院費用管理規定結算,起付標準為400元,報銷比例為75%。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門診特殊病政策
調整前后對比
三是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嚴重精神障礙門診特殊病病種和待遇。
嚴重精神障礙門診特殊病病種共7種,參保人員(含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按規定備案后,自2022年一個醫保結算年度內,在醫院專科治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12000元以內按實報銷,12000元以上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報銷比例為95%,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報銷比例為75%。
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
政策調整前后對比
四是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
門診慢性病病種中原“慢性腎臟病2期及以上”調整為“慢性腎臟病2期”。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耐多藥肺結核三個病種,調整為門診特殊病病種。
調整后,慢性腎臟病3期及以上的參保人員應當按規定重新備案,重新備案后享受門診特殊病待遇,未重新備案的參保人員仍然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原已備案為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耐多藥肺結核三個病種的參保人員無需重新備案,直接享受門診特殊病待遇。
來源:泰州醫保
編輯:徐濤
責編:趙倩倩
審核: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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