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事關你的年終獎!
根據《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該項政策時,這些要點請注意!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
1、享受主體
居民個人
2、優惠內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3、享受條件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
4、政策案例
小張年底取得獎金4.2萬元,選擇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在計算稅款時,首先,用42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3500元;其次,從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中,查找3500元對應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最后,用該筆獎金收入乘以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得到應納稅額。即42000×10%-210=3990元,小張的全年獎應納稅3990元。
二、熱點問答
1、什么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答: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取得的半年獎可以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答:不可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我有一筆年終獎,分別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發放,能不能合起來算作“全年一次性獎金”?
答:不可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不同月份的獎金不能合并為一次。
4、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確定所屬期?
答: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哪個年度發放就屬于哪個年度。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如某單位要發放2023年的年終獎,如果2023年年底發放則屬于2023年度的收入;如果2024年1月發放則屬于2024年度的收入。
5、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和綜合所得一起計稅,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呢?
答:年度匯算期間,在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時,建議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您更為有利的計稅方式。
您可以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在匯算申報時分別選擇按合并計稅或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對比結果再選擇更有利的計稅方式即可。
三、特別注意
年終獎在2023年12月發放或今年1月份發放,個稅處理一樣嗎?
答:如果在2023年12月31日前發放,就屬于2023年度的收入,可在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期間(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惠政策或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如果在今年1月發放,就屬于2024年度的收入,可在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期間(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惠政策或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包括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按年度獎金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來源:中國稅務報、廈門稅務
編輯:陸楚媛
責編:岑丹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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