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泰州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根據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財政廳《轉發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蘇退役軍人優〔2024〕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要求,調整我市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撫恤補助標準按照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泰州調查隊提供的相關數據作為測算基數,根據上級文件規定進行測算,堅持就高原則,確保各類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增長額不低于當年度國家規定的增長額,以動態調整后的市標與國標就高標準形成我市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新標準,其他優撫對象相關補助按照國家標準落實待遇。通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讓我市優撫對象能夠及時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確保其生活水平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不斷提高我市優撫對象獲得感、幸福感、榮譽感。
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詳見附件1)執行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除重點優撫對象外的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詳見附件2)執行時間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部分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見下表。
來源:泰州退役軍人
編輯:今昔
責編:悅鳴
審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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