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語常聽·妙“喻”述法治丨不能讓過時的法律條款成為改革的“絆馬索”
《妙“喻”述法治》系列視頻迭代煥新,原創漫畫+數字人導師,帶來全新法治學習之旅。本期,我們邀請到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吳歡,深入解讀“不能讓過時的法律條款成為改革的‘絆馬索’”這一比喻的深刻內涵。
【原文】
我們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穿透力。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盡快上升為法律。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要加快推動和協調,不能久拖不決。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既不允許隨意突破法律紅線,也不允許簡單以現行法律沒有依據為由遲滯改革。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或廢止,不能讓一些過時的法律條款成為改革的“絆馬索”。
——習近平總書記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
【專家解讀】
吳歡: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法治政府研究所所長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二者相輔相成、辯證統一,是全面依法治國必須處理好的重大關系。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多次強調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不能讓一些過時的法律條款成為改革的“絆馬索”。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提出并深化發展“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改革和法治雙輪驅動、協調推進,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鮮明提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同時悉心部署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明確要求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實現了改革和法治辯證關系的又一次與時俱進,為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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