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費自理并要記錄口感,泰州在全國率先出臺中小學領導和家長陪餐基本規范
交匯點訊 7月3日,《泰州市中小學(幼兒園)學校領導和家長陪餐基本規范(試行)》正式出臺,對陪餐的人員、流程和結果運用進行了明確。
該基本規范提出,對學校領導和家長陪餐基本流程進行固化。每學期初,學校制定校級干部陪餐安排表,確保每日均有校級干部參與陪餐。安排的校領導當日因故不能參加陪餐的,需提前安排其他校領導。食堂負責人提前一天在家長陪餐志愿者庫中隨機抽取家長代表,發出陪餐邀請,明確陪餐目的,約定陪餐時間和地點。如平臺隨機抽取的家長代表因特殊情況無法準時到校陪餐,可由食堂負責人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后,通過班級群、電話等方式邀請其他家長代表陪餐。陪餐校領導要在開飯前10分鐘進入食堂,檢查食材儲存、加工流程、餐具消毒、防鼠防蠅設施等,確保符合衛生標準。核對食材臺賬、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發現臨期或變質食材需立即要求整改。檢查當天值班人員“校園餐”先嘗、先聞、先看記錄,確認無異常后簽字存檔。與學生同窗口取餐、同桌用餐,餐費自理,且與學生同餐同價。通過“看外觀、聞氣味、嘗味道”評估飯菜質量,并記錄菜品名稱、口感、學生反饋等信息。若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需要改進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家長陪餐時,要在學生開飯前10分鐘進入食堂,查看后廚環境衛生、食材新鮮度及操作流程。與學生同區域用餐,餐費自理,按學生餐標支付。如發現食材不新鮮、衛生不達標等問題,立即向學校反饋,學校安排專人答復并限期整改到位。領導和家長陪餐都需填寫《陪餐記錄表》,記錄食材品質、營養搭配、菜品口味、菜品性價比等,并提出改進建議,存檔備查。
泰州市教育局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推進學校領導和家長陪餐,是保障“校園餐”質量的有效抓手。但在實際工作中,確實存在著陪餐流于形式、疲于應付的現象。泰州市全國率先出臺中小學領導和家長陪餐基本規范,就是為充分發揮學校領導和家長陪餐的應有作用,又不過多增加中小學領導和家長的負擔,從而不斷深化“校園餐”專項整治。學校黨組織會議或者行政辦公會要確保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上研究分析學校領導和家長陪餐情況,匯總交流陪餐記錄,研判分析所提問題,分析問題背后的原因,并做到舉一反三,提出解決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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